西安工业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和《西安工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档案鉴定工作必须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中,使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标准和时间要求正常进行。
二、在分管校长领导下,档案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,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。档案鉴定小组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,对保管期满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,及时进行鉴定。
三、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,要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,准确地判定和提出存毁意见,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表,并由鉴定领导逐一审核,确认无误后,签署意见。
四、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,要逐卷逐件地填写档案销毁清册。
五、档案鉴定小组将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,连同档案销毁清册,报请分管校长审批后,方可实施销毁。
六、档案鉴定小组指定两个以上监销人员,监销人员要根据档案销毁清册,认真核对档案材料,待确认无误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销毁,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。
七、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。
八、未经鉴定和批准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任何档案。